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兰州日报 2019-09-26 02:47 大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收回用地范围

拟收回西固区下川村新和路107号原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兰国用[2015]第X1159号)、新和路111号原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兰国用[2015]第X1160号)和新合路1-249号原国营四七一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兰国用[2006]第X0848号)上述单位及居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为362958.7平方米(合544.4381亩)。

二、公告和受理反馈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4日

三、意见与反馈方式

在公告期内,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土地登记手续办理

拟收回用地的他项权利请自行解除。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请于收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西固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收回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由西固区人民政府负责并已完成。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电话:0931-7706667联系人:郭靖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区分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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