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强化财产刑执行 惩戒教育相统一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刑事财产刑执行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今年重点执行工作之一,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摸索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近期,在对被执行人全某某运输毒品一案刑事罚金执行中,通过细致说服与执行联动措施相结合,顺利将罚金3000元执行到位,为该院刑事财产刑执行开好头、起好步。
被执行人全某某运输毒品一案,依法判处全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全某某并未对罚金进行缴纳。在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后,执行人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全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房产、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8月28日,该院执行人员赴被执行人服刑所在地天水监狱对其进行提审,在送达法律文书后,将刑事财产刑的相关法律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明,要求其履行缴纳罚金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以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家中尚有上学的孩子需要抚养,生活困难为由,表示无力缴纳罚金,拒不配合执行。在执行人员对其释明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性及履行财产刑的积极程度是减刑、假释考虑的重要情节后,被执行人表示愿由其妻子代为缴纳罚金。为避免对被执行人家属正常生活产生不必要的影响,执行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由其妻子选定地点进行协商。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进一步阐明法律的严肃性及配合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效果。被执行人妻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当场将3000元罚金缴纳至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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