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警发布学生安全出行十三条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经过了暑期的“小别离”,各中小学的学生们迎来了同学们相聚的“小欢喜”。开学一周了,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是兰州交警时刻挂在心头的大事儿。自8月26日起,兰州交警已深入各大中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把交通安全知识带进校园,确保上下学路上平平安安,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兰州交警向全市学生及学生家长发布安全十三条,提醒驾驶人和社会群众。
中小学校、幼儿园已开学,监护人应与孩子一起实地体验上下学路线,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从小培养文明出行意识和习惯。建议给孩子准备贴有反光条的书包、衣物和交通安全小黄帽。
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交警提示:严禁家长违法为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自行车上路行驶;严禁家长违法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提供电动车驾驶上学;严禁家长违法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驾驶上学。家长要加强小孩的教育和监督,严禁学生借用他人的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严禁学生骑自行车违法搭乘他人上路行驶。
开学路上,安全第一。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孩子走路要集中注意力,切勿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不做“低头族”;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段,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不要翻越隔离护栏。
已进入上学模式,私家车接送幼儿和学生出行增多,为了孩子乘车安全,请自觉安装和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行车过程中锁上车辆儿童安全锁,防止儿童自行打开车门发生危险。
在上(放)学高峰时段,请机动车辆在通过学校外周边路段时要减速慢行,要礼让行人、学生优先过马路。
农村公路安全隔离设施和人行横道较少,中小学校周边常有行人、儿童横穿公路。交警提示:驾车行驶在乡村公路,请保持注意力集中,行经学校周边路段,请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情况,随时准备制动,避免发生事故。
家长驾驶车辆接送学生,要谨慎、安全驾驶,坚决不超员、不超速、不酒驾、不闯红灯。广大学生家长、老师和学生要自觉抵制“黑校车”、超员车辆,发现无资质驾驶人驾驶校车或不合法车辆搭载学生的,请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家长驾驶车辆接送学生,请选择临时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违规乱停乱放,造成交通混乱,构成交通事故安全隐患。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夜间停靠请及时开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严禁在行车道、人行横道、急弯陡坡等路段停车接送学生。
校车驾驶人请加强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件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校车接送学生。
遇校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严禁客运车辆在校园外区域非法从事接送学生的校车运营业务。学生假期返程如果选择公路客运,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切勿在站外、路旁拦截车辆上车,要拒乘非法营运和超员车辆。
交警提示,客运企业和驾驶人要认真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发车出站前,应检查人数,告知乘客车辆核载人数,严禁超员。客车驾驶人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承诺严守安全驾驶要求。
请积极杜绝“十类不注重安全细节的交通违法行为”:1.行车变道不打转向灯;2.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设置警示标识、不撤离;3.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4.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5.开车打手机、看微信、玩游戏、捡拾物品;6.忽视视觉盲区,不与大车保持安全距离;7.行人在高速公路违法行走;8.过马路低头看手机;9.驾乘摩托不戴头盔;10.开车滥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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