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甘肃经济日报 2019-09-03 00:43 大字

胡传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决定处罚如下: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兰城市监听〔2019〕C-04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0号

联系电话: 0931-8157293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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