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胡传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决定处罚如下: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兰城市监听〔2019〕C-04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0号
联系电话: 0931-8157293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新闻推荐
戏台成了人们共同活动的场所戏楼是中国戏曲发展中重要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是灵动的、有生命力的,见证了各个朝代的起起落落,历...
兰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兰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