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海高速致15死车祸案”车主为何也判7年?
近日,兰州高速致15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和车主同时被判刑。据以往媒体报道,类似情形已有先例。律师认为,依据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在车辆本身具有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出现事故,车主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据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29日消息,2018年11月3日,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李丰及车主李佳林被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交通肇事罪。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8月29日上午依法公开宣判,二被告人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8年11月3日晚,一辆拉运塔吊的辽宁籍半挂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排队等候缴费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33车受损。据肇事司机本人交待,事故发生时因连续下坡、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
2018年11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査组发布情况通报显示,货车司机李丰驾驶着“辽AK44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吉B287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途经G75兰海高速七道梁长下坡路段时,因制动失灵造成车辆失控,行至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广场附近时,与1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后,连续与13辆小型客车直接碰撞,所载货物甩出砸中车辆,并导致周围18辆小型客车相互碰撞。
调査查明,2018年10月21日,司机李丰已发现肇事机动车制动有问题并多次告知车主李佳林修理,但直至事故发生,李佳林未对制动系统进行检修。
直到11月3日,这辆制动系统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机动车,驶上了那条曾被司机和媒体称为“死亡路段"的长下坡。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根据发布的交通事故调查结果,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且违法超载,驾驶人与车主同乘分坐主副驾驶位置。同时,主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多次告知车主车辆制动有问题需要修理,但是车主均不予理会,导致事故发生时由于车辆制动器失灵,造成15人死亡、46人受伤、33辆机动车受损的重大人身财产损害。
根据《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于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常莎认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肇事车辆制动失灵,造成车辆失控,而车主拒绝对车辆进行修理是车辆失灵的主要起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同时驾驶人在车辆制动失灵后未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加剧事故损害结果,因此驾驶人对交通事故也负有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兰海高速的重大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和车主均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造成损害结果特别巨大,属于《刑法》133条规定的特别恶劣情形,判处两人七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
界面新闻检索发现几份肇事司机和车主同时获刑的案例,车主获刑多因明知是问题车还指使司机上路。
2010年,京华时报曾报道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周进龙超载驾驶未年检货车侧翻,进而导致多辆汽车翻倒,两人死亡。2010年8月,昌平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进龙和车主赵国生各有期徒刑5年。法庭依据证据链认定,2010年3月9日,车主赵国生指使周进龙驾驶未定期检验且超载的“陕汽"牌重型普通货车上路行驶,司机周进龙驾驶未验车的超载车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经过合议,法庭认定周进龙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车主赵国生指使他人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事故,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庭判处周进龙和赵国生各有期徒刑5年。
2012年6月4日,福建南安市人程某因事回老家,把自己经改装的无牌拼装车“土炮"交给王某。5天后,王某驾驶“土炮"和一辆无牌证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车主当场死亡,坐在三轮摩托车上的齐某受伤。2013年6月,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4年7月,法院认定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法院认为,程某作为车主,明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指使他违章驾驶无牌拼装机动车,致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主审法官解释,不仅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会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将车借给无驾驶证或酒后等不适合驾驶情况的人,一旦发生事故,车主也要负相应责任。
2007年7月29日,林立明受车辆所有人张树林雇佣及指使为哈尔冰一大库运输水泥。被告人林立明持非法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穿拖鞋、超载驾驶制动系不合格、伪造的牌号的自卸货车,在行驶至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使,致5人死亡、1人重伤。当年12月14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黑龙江哈尔滨市“7.29"特大交通肇事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立明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违章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特大交通肇事,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其有刑徒刑七年。被告人张树林身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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