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需要尊重公民“安静权”
□秦义德
“昆明拟规定乘坐地铁时使用电子设备不能外放声音。”24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此前发布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地铁内乘客不顾周围乘客感受,大声外放音乐、视频等已经成了新的“地铁不文明行为”,“希望昆明正式出台这一规定的话,能将这条规定落到实处。”(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旁若无人大声打电话、聊天,甚至是用手机外放听歌、看视频,像是这样的事情,又何止在城市地铁上存在呢?在公交车上、餐厅内、高铁动车上,同样普遍存在。而对于当事人来说,或许把这些行为视为自己的自由,毕竟没有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款,规定不能在地铁内听音乐、不能在餐厅内聊天、打电话。但是从社会文明,从影响和尊重他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确实是不文明的,也是很容易招致他人反感。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者是发出足以对周围人带来干扰和影响的声音,涉及到一个“安静权”的问题。之所以要对“安静权”加上引号,是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还没有这一公民权利规定,但是从公众内心的权利诉求来看,越来越多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在公共场所享受到必要的“安静权”,也就是不被他人发出的过大过高的声音影响和打扰的权利。北京、兰州、昆明等城市已经或者是准备出台规定,禁止在地铁内大声公放声音纳入相关规定,就是对保护公民“安静权”的一种积极探索。
虽然在地铁等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的外放声音是当事人的权利和自由,但是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享受自己的自由的时候,也要学会顾及他人的感受,尊重他人免受打扰的权利和自由。这不但折射出我们个人文明素质的高低,同时也关系到良性的人际关系,关系到社会文明与和谐。根据媒体报道,国内已经发生多起在公共场所公民“安静权”被剥夺从而引发纠纷和矛盾的案例。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文明水平,与很多因素有关,比如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引导;良好、健康的社会风气等。而就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这件事来说,除了和以上这些因素有关,同时也和百姓传统的生活习惯、风俗习惯有着莫大的关系。换句话说,很多人可能觉得我们历来都是在公共场所大声说话的,没觉得这和文明有啥关系。但我们现在所处的毕竟是一个比之以前更加文明、开放的社会,原来一些看似和文明无关的行为,现在则可能就已经被归为不文明的行列,就需要我们改变原来的言行举止,以适应新的文明规范和要求。
新闻推荐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蒋凌“在这里,曾曾应该穿汉服!”、“小曾曾穿汉服很美的!”在8月26日“十城之约·爱上兰州”大型网络...
兰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兰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