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检察院团市委联合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 量身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道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8月20日上午,兰州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在团市委雁宁路“青年之家”正式揭牌成立。
由兰州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该服务中心致力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求助未成年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并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和诉讼程序,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和专业的司法保护的同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群团改革的实际,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发挥社会动员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支持体系。
中心由中级社工师、心理咨询师、专职律师、亲子教育顾问等专业人士组成,将在市检察院、团市委的指导下,着眼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权益维护、预防犯罪等领域,有效整合司法机关及教育、文化、卫生等众多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的资源,通过项目化运作、扶持的方式吸引、凝聚更多的青少年司法社工人才,不仅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等特殊诉讼程序保障,而且为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在心理疏导、就学就业帮扶、经济救助等方面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护,不断提高兰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席正清表示,未检工作深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就是完备的社会支持体系,这也是构建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将通过统筹调配社会资源,以提供个案服务和转介服务的方式,实现司法办案需求与社会资源的快速连接,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了解,近年来,兰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以“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工作理念为抓手,在积极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推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主动作为,围绕扎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深入贯彻落实,努力培育未检特色。兰州市检察机关对近三年来全市的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情况,进行了统计并调研分析。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到实处。两级检察机关分别就案件反映的校园安全问题向相关部门、学校制发检察建议,得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和采纳,积极采取措施查找缺漏,消除隐患。同时,全市基层院“一把手”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时进行了汇报,就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与各自辖区教育局进行了对接。各县区未检干警深入学校开展查访学校幼儿园264所,对发现问题全部提出整改意见或发出检察建议。兰州市检察院在全面、深入了解掌握辖区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学校法治需求,充分发挥院中层以上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和职能,加强对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将法治宣讲扩展到教师、家长群体。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兰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机制。制定下发《2019年兰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点》,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作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举措,大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检察院积极行动,会同本地公安机关,将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做细做实,真正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努力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全力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矫治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
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兰州市检察院建成面积650平方米的“兰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暨心理干预基地”。该基地建设以网络化、数字化平台为基础,基地由20个功能区构成,将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心理干预两大功能,依托基地进行宪法、法制史、安全法律常识等的宣传和刑事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教育。
针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多数文化程度较低,因没有一技之长而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进而走上犯罪道路。为了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兰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推动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并积极与团市委共同推进“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项目,计划为案件中经济困难并有培训意愿的罪轻的未成年被不起诉人提供补助性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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