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校园周边经营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本报兰州讯(记者房惠玲杨蕙熔)日前,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全省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房屋出租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方案》明确,全省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和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其中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将重点检查整治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等级备案手续,是否违规分隔房间出租;出租屋、学校及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行为。出租屋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出租人应对居住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负责,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建筑规模较小,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出租屋和经营场所,居住总人数超过10人的居住出租屋和公共娱乐场所,每个房间和公共走道应设置联网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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