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钢赵亮同志被评定为烈士

甘肃日报 2019-07-28 05:59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富贵)近日,经省政府研究,认为李钢、赵亮同志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评定李钢、赵亮同志为烈士。

李钢同志生前系兰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反盗车大队民警,2016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在七里河区韩家河路段参与设卡堵截抓捕重大盗车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驾车疯狂冲撞,致李钢重伤,经抢救无效英勇殉职,年仅48岁。从警26年,李钢同志始终把做一名优秀警察作为自己人生最大的梦想和追求,立足本职岗位,积极进取,无私奉献,2016年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017年被省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赵亮同志生前为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公安分局辅警,2018年4月20日下午,在参与抓捕任务时,遭遇违法人员暴力抗法,因公殉职,年仅32岁。他用自己的青春和满腔热血书写忠诚,用磅礴大爱铸就平安;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折射出庄严警徽的熠熠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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