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陇山林区法院宣判四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诉讼案
本报兰州讯(记者苏叶)日前,小陇山林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四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小陇山林区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法院采纳了该院指控的罪名、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全部支持了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近年来,在小陇山林区职工和当地群众的大力保护下,小陇山林区野生动物逐渐增多。四被告人利用居住在林区周边的便利条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于2018年7月份,采取在林区安装猎套、电网等方式,共非法猎捕、杀害斑羚2只、小麂4只、野猪4只。经鉴定,斑羚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为每只5万元;小麂价值为每只3000元,野猪价值为每只500元。该院审查后认为,四被告人中两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四人的非法猎捕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经请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小陇山林区检察院依法对四人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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