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电动车后座载人有规定听听交警怎么说
“不让带人,这个后座是干什么用的?”7月12日上午,龚家湾交警大队在建西路什字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有电动车驾乘人员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对于电动车载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很多驾驶人了解甚少或者全然不了解。兰州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特意向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作出了详细解答。
据介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明确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同时,《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均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张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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