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小区停车乱象

甘肃经济日报 2019-07-10 01:00 大字

本报记者杨蕙熔

小区停车位不够,停车难,是城市发展中的一道难题,在兰州显得尤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民生问题,近日,兰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兰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管理的通知》,再次让小区停车乱象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这些乱象为何会出现,又该如何破解,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停车乱象生活中的烦恼

“停车还是可以继续,只能停在负一层,按照30元一天的费用收取。”家住兰州市城关区宝丰紫金城的业主贺鸣辉告诉记者,5月初,他接到所居住小区物业的通知,车位租赁期满之后,车位只出售,不再续租。

“如果小区停车太难,买车还是得慎重。”贺鸣辉表示,面对高额的停车费,只好托熟人将车停到离家约1公里的招待所院子里,然后再步行或者骑车回家。

租车位让人不放心,买车位是否可以让人安心?

“两层停车区间设置的道闸一直不启用,买的车位也不能正常享受合法权益。”家住安宁区建宁路某小区的李茗告诉记者,小区物业将负二层划分为可对外的立体停车区,负三层是划线的业主停车区。年初,她花22万元买了一个车位,没曾想,车位常常被外来车辆占用。

物业仅在车位上方吊置了一个印有私人车位以及车牌号的标识,她向物业多次反映,却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记者了解到,贺鸣辉、李茗的停车境遇只是兰州众多小区停车乱象的冰山一角,小区停载量超负荷,私家车又饱和,车主们每天都得上演“车位争夺战”,剐蹭、碰撞时有发生。为了抢占一个车位,个别业主私设地锁,有的甚至停放“僵尸车”公位私占,让原本有限的停车位愈发紧张。

乱象背后利益驱使

只售不租、公位私占、私产公用……这些停车乱象表面上反映的是停车位的供求矛盾,究其根本是利益驱使所致。

“一个车位每月租金320元,一年3840元。按最长租期20年计算,租金收入76800元。如果一个车位按27万元出售,即使使用权50年,每月平均分摊金额也是现在租金的1.4倍。”安宁区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经理举例表示,停车位对于有车族属于“刚需”,出售停车位可以快速回拢资金,拥有定价权的一方大多会选择出售停车位。

对开发建设单位只售不租停车位的做法,甘肃和乾律师事务所商事律师何媛表示,这是钻制度规定的空子,小区车位的出租价格须严格按照《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但对停车位的出售价格未作出限制,因此才会出现销售方使用市场定价权谋取高额回报的情况发生。

“公位私占、私产公用看似是车主的品德问题,实际折射出车位管理单位无视业主诉求,只顾自身利益的短视。”私家车车主崔玉斌表示,无论是哪种行为,其实都是希望自己每月缴纳停车费后,可以保证有车位,行为虽具争议,却属无奈维权。

问题症节仍在于车位管理单位只顾收取租金、停车费,根本不考虑到底有无空位停车,如此才引出小区业主车难停、外来车辆不断进的停车乱象。

消除乱象强化管理

近日,兰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兰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管理的通知》,为缓解小区停车乱象提供政策支持。

“要从根源上缓解小区停车乱象,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系戈银庆教授认为,《通知》中明确了小区停车位要优先保障业主使用,并叫停小区停车位捆绑出售、只售不租等行为,不仅重新平衡了业主与小区停车位管理方的市场角色,而且进一步规范了停车位定价权的均衡策略,让业主在定价、维权中重归谈判桌前,《通知》具有积极地引导作用。

业主如何行使自己的小区停车位定价权,律师何媛认为,通过选举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定价权,是目前比较通行的做法。此举可以最大限度吸引业主积极参与小区停车位的供给决策,避免物业公司在定价权策略谈判中“一家独大”。

何媛表示,在均衡停车位供需双方市场地位的同时,也要呼吁双方主动维护各自的社会形象,不做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事,通过调整双方关系,达成行为一致,最大限度用好、用活有限的空间资源,让枉顾停车空间、私设地锁占位、私用他人车位等“陋习”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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