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检察院决定逮捕兰州市首例“保护伞”嫌疑人

兰州日报 2019-07-05 03:24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7月4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决定逮捕。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也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从警三十余年,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第三检察部提前开会部署,本着优先审查、从严惩处、严格保密、严加防范的原则,就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押解、指纹采集、体检等安全事项作出了周密部署。

据了解,6月中旬,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带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助理,应兰州市城关区监察委员会邀请,提前介入原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行动大队教导员陈某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调查,了解案情,引导取证,并就该案提出16条调查意见。6月26日,在兰州市城关区监察委员会将案件移送审查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决定拘留并由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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