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切实解决孩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武永明)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兰州市近日出台《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突出问题,切实满足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方案》解读
治理范围
《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于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已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此次治理范围为兰州市未按要求规划建设或未按规定移交政府设置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各类住宅小区。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治理任务
●规划不到位的
1.对拟新建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区、县政府要将治理关口前移,着力抓好城镇小区规划设计环节。建设项目在办理供地手续前,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城市功能需要,在《规划条件通知书》中明确所需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名称、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用地规模,明确完成时间、接收单位、移交方式以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移交产生的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
2.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区、县政府要实施倒查,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
3.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区、县政府要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因地制宜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4.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城镇小区,各区、县政府必须按照就近原则,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片区联合建设一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
5.对已规划建设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在拟新建居住区中配置幼儿园。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区、县政府统筹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配建移交不到位的
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建幼儿园应与项目首期同步建成。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实施移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协调市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查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使用不到位的
对已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整改,予以收回,由区、县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移交后应按相关规定优先办为公办幼儿园,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普惠属性。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并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人社、教育部门做好教师配备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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