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出重拳高擎利剑保平安红古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提升侦查破案质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旭永
日前,红古区检察院控申科便接到群众举报,称花庄镇湟兴村村民杓某强行圈占村集体土地、非法索取“过路费”。接访后,副检察长第一时间带领干警到湟兴村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杓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湟兴村集体所有的田间道路上,向施工企业及过往车辆非法索要“过路费”,强行阻挡施工车辆通过,并多次辱骂、企图殴打前来协调处理的政府工作人员。同时,杓某强行在湟兴村集体土地外围东侧栽种树木、私自开挖水渠,企图将约14亩土地占为己有,多项不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据此,红古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红古公安分局对杓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立案侦查。红古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杓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后杓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像这样的典型村霸案例,将作为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第一时间从速处理........”该院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范苗苗对记者说。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依法从严从快,坚持打早打小,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力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据悉,该院多次召开党组会、部署会、推进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案件办理机制》《宣传方案》等制度措施,成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专门办案组,召集联席会议,强化了协作配合。目前,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人员24人,依法批准逮捕21人,不批准逮捕3人;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2份;受理移送起诉6件27人,已全部提起公诉,现已判决5件22人。
“我们完善提前介入机制,严格落实省、市院要求,实现百分百提前介入,切实做到介入不干预、引导不领导”。红古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昭辉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件次,召开案件研讨会8次,在提前介入过程中追加逮捕2件6人、监督立案2件。同时,坚持专案专办、黑恶案件优先办理的原则,对提前介入的黑恶案件均做到了简单案件3日内回复、疑难复杂案件7日内回复,有力助推了侦查破案的质效。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多媒体平台,对扫黑除恶宣传报道60次;参加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3次,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在辖区乡镇(街道)进行全覆盖宣传……作为扫黑除恶的主战单位,红古区检察院将党和国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传递到了最基层。
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定政治立场和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联席机制、会商机制、提前介入机制等作用,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联动、协作、配合,防止查处不到位、沟通配合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结合检察系统“大部制”改革,加大院内各部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合力打击黑恶势力工作机制,实现掀起重拳出击、严惩黑恶的新一轮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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