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7月1日起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兰州公安交警也做了持续广泛宣传,对于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挂绿色牌照;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红色牌照,实行3年过渡使用期,3年期满后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5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车牌照。原定于2019年6月15日作为兰州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的最终时间节点,经报请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批准,同意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登记管理系统的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6月30日后不再办理此类车的挂牌业务。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正常办理。
兰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电动车车主尽快前往就近的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2019年7月1日起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查处。同时,为了您出行的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请尽可能佩戴头盔。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晓刚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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