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建局规范房产车位(库)使用权转让出租 小区车位严禁只售不租

兰州晚报 2019-06-24 03:24 大字

买车位,你到底买的是产权还是只有20年的转让使用权?自己业主的车还没地方停,小区车位就被匿名“抢”空?小区住了几年,忽然被物业通知所有车辆限时清空,从此车位只售不租?这些小区停车乱象,都有新规来规范了!6月22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兰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管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将兰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等有关事宜做出规定。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配套建设的车位(库)通过出租、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使用需求。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建设单位应采取竞标、摇号等公开、公平的竞争方式进行转让、租赁;项目房屋套数与小区车位(库)配比达到1比1或1比1以上时,要确保一户一车位的需求;车位(库)有空余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或者现售房屋时,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库)所有权、数量及出售、出租等方式,严禁在售房时捆绑销售车位(库);严禁对车位(库)只售不租。但按照规划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库、车位,人防车位除外。

开发建设单位在地下车位(库)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前,应制定使用权转让和租赁方案,使用权转让方案应当包括车位、车库分布位置、数量、面积情况(包括规划和测绘平面示意图)、车位(库)转让费、转让时间;租赁车位的,应明确租赁的时限及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出租车位(库)的,车位(库)租赁价格严格按照《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同时按照合同法规定,最长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

市住建局要求各开发建设企业、物业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规范停车位(库)使用权转让、租赁行为,合理确定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权,变相抬高、垄断、操控转让价格,不得扰乱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稳定大局。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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