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家事审判庭入户开庭 老人赡养“问题”终有着落

兰州日报 2019-06-14 02:30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我不是想让自己的子女给自己多少钱,只是希望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自己的四个子女可以和睦相处,更希望孩子们能多来看看我!”这是一位95岁高龄的老人提起赡养诉状后,给孩子们说的一句心里话。6月11日上午,西固区人民法院福利路法庭的3名法官携带法徽,入户到辖区的一位95岁高龄的老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老人赡养案件。

原来在今年的5月21日,这位95岁高龄老人将一纸诉状递到西固区人民法院福利路法庭,状告自己四个子女中的两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这两人支付赡养费。因为原告的四位子女中两人在外地,一人在红古区,兄弟姊妹间也有两年多没有联系,案件前期送达过程艰难。经过办案人员多次与原告及家人联系,通过邮寄、短信送达等方式才与被告取得联系,告知其母亲起诉的事实,完成送达程序。

西固区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老人已近95岁,为核实起诉是否是老人自己的意愿,办案人员庭前前往老人家中走访,经过核实,老人思路清晰,意识清楚,起诉确实是老人自己的意愿,老人起诉的目的只是希望子女能和睦相处,经常去探望、关心老人。

因为老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送达完成后,办案法官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老人家中。6月11日上午,办案法官及四被告来到原告老人家中,应法院邀请福利路社区派工作人员来帮助了解情况。

庭审中,经过法官与当事人耐心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调解过程中,两位在外地的子女陈述,自己并不是不想给自己的母亲支付赡养费,只是因为与其他的兄弟之间发生了矛盾,每次他们来看老人的时候都会与他们发生争吵,并不是自己不愿意来看望自己的母亲,也不是不愿意赡养老人。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达成二被告每月1日给付老人200元赡养费,其他二被告每月1日给付老人300元赡养费的调解协议。此起赡养老人的案件就在法官与老人平和的唠嗑中得到了解决。老人的子女也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四位被告当场给自己的母亲给付了赡养费。老人的四位子女当场表示,接下来他们会多抽出时间来看望、照顾自己的母亲,让自己的母亲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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