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严打房地产领域五大涉黑涉恶行为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陈玮)6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该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坚决打击五大类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并重拳出击治理行业七大乱象。
据悉,本次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行为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采取捏造或散布虛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恶意囤积、哄抬房价的行为;2.在销售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等信息,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强迫交易等违规行为;3.未按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恶意逃避预售资金监管、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且不按要求整改的行为;4.未经批准预售,擅自收取购房款,且长期不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的行为;5.长期侵占挪用购房人繳纳的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办证费用的行为。
兰州市将重拳出击,重点整治行业七大乱象:1.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预售、销售广告,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2.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3.未按照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未执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一价清”制度,以附加条件(如捆绑搭售、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4.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5.中介机构代售房源未在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挂牌(信息未核验)的行为;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发布广告,提供经纪服务;7.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额外收费。
市住建局要求兰州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本企业存在的涉黑涉恶涉乱行为,及时整改。该局将通过现场巡查、明察暗访、投诉处理等方式收集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采取严厉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涉黑涉恶企业和线索报市扫黑办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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