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10项车驾管改革新举措在兰落地

兰州日报 2019-06-01 01:36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5月31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公安部2019年推出的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经过兰州公安交警前期紧张的筹备,目前10项措施将全部落实到位,于6月1日在全国同步实施,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和各交警大队车管所6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举措。

为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在2018年推出20项“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此次公安部又推出10项车驾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兰州公安交警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保证按期落实执行。

10项新举措将为我们带来哪些便利?

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仅凭居民身份证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方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可以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在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同一省份内不同地区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证。对跨省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公安部对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城市,兰州被入列试点城市。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1年调整为两年。

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兰州公安交警在全市195处机动车销售企业全部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与税务部门实现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建立甘肃省12123语音咨询、投诉处置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并按照厅交管局工作推进要求及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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