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铁轨致残索赔59万 法院:铁路部门担责六成,赔偿12万元
行人违规穿越火车轨道,被火车轧断右腿造成伤残,于是状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铁路局),索要赔偿款接近59万元。5月27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该案判决,兰州铁路局没有充分尽到防护、警示义务,对于行人的伤势要承担六成责任,判决赔偿12万余元。
案情:行人横穿铁轨被火车轧断右腿
2018年6月12日上午9时17分许,D1次列车在长征火车站内进行调车作业,时速为16公里。列车运行时,现年68岁的刘某平与一女子在铁轨左侧行走,司机便进行鸣笛警示。列车接近刘某平时,司机再次进行鸣笛警示,后刘某平提起自行车在穿越兰州铁路局长征火车站铁路线路时,被D1次列车轧断右腿。刘某平住院治疗25天,其伤情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右大腿部切断毁损离断、左侧头皮裂伤、左尺骨骨折、颅底骨折,花费共计21959.53元。刘某平受伤期间,兰州铁路局分三次支付救治费80000元。
行人:状告铁路部门索赔59万元
事故发生后,刘某平将兰州铁路局告上法庭,向法庭陈述自己在穿越铁路时进行观望,并无火车通过铁路,亦未听到火车鸣笛。由于火车临时变道,火车司机未认真瞭望导致此次事故。该段铁路横穿人口密集的居住区,但铁路两旁未安装护栏,也无人员值守、警示牌,修建的涵洞被管道堵死,行人无法通行。此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兰州铁路局不履行安全防护管理职责,故应承担侵权责任,他请求依法判令兰州铁路局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587384.53元。
法庭上,兰州铁路局辩称:此次损害的发生系刘某平违法进入铁路站区,刘某平应对损害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判决:行人有过错铁路部门担责六成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该案时查明,火车站附近设有警示牌等标语,但事发时没有工作人员进行巡视劝阻。同时,车站附近设立平交道口,供行人和车辆通行。
法院认为,兰州铁路局对其管理、运营的线路,未充分履行安全警示和防护义务,在刘某平进入事发场地时,未有其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未充分尽到防护、警示义务,且未对该线路采取及时有效的封闭措施,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平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作业区域,且在列车运行鸣笛时未尽注意义务,致使右腿被列车轧断,其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减轻兰州铁路局的赔偿责任,故兰州铁路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刘某平全部损失的60%。法院据此判决如下: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平支付赔偿金125503.96元;驳回刘某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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