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 远光灯智能识别技术将被抓拍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对于驾驶员来说“远光灯”是既爱之又恨之,正确使用远光灯能够很好的营造道路交通行驶环境。但远光灯使用不当,在正面会车时或后面跟车时让对面司机的视觉产生“瞬间致盲”,驾驶员如同盲行,无法正确观察周边驾驶情况极容易酿成车祸,俨然变成夜间“马路杀手”。据了解,夜间道路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
为有效的查处治理滥用远光灯行为,兰州交警运用新科技“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抓拍系统”通过电子监控实现对违规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利用远光灯智能识别技术,自动识别自动抓拍。记者通过视频资料看到,当行驶的车辆在道路上打开远光灯后,智能远光识别技术感应系统立即启动,锁定目标,并对行驶中开启远光灯的车辆进行抓拍。据兰州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规使用远光灯给予罚款20-200元,驾驶证记1分。
同时兰州交警发出驾驶车辆正确使用远光灯提示,车辆行驶中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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