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实施 兰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购置合标车辆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月15日起实施。据了解,新国标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根据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且不得改装,超速时系统要持续发出提示音。与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相比,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且要求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处永久性标上唯一性整车编码。
新国标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的生产、销售,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兰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购置合标车辆。
4月15日起,兰州市范围内不符合新国标且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登记上牌,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请市民购置符合新国标要求且取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同时按规定办理注册、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如购买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市民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或更换,同时鼓励大家向市场监督、工信、公安等部门投诉咨询。
【又讯】昨日下午,兰州交警支队召开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就电动车挂牌中存在的切实问题和电动车具体执行办法和意见进行了部署和安全。同时自即日起启动公交车和电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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