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未备案患者可进行特殊报销

兰州日报 2019-04-10 01:36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4月9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局获悉,从即日起,兰州市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未备案患者可进行特殊报销。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大跨省异地就医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此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经上级部门批准,兰州市城乡居民未异地备案的参保患者,执行兰州市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即:经专家审核符合急救、抢救的,按照所住医院相应级别进行报销;有转外就医审批表并进行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照所住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降低5%进行报销;其他异地就医的,住院总费用降低30%后,按照三甲医院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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