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化解执行积案优化营商环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4月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债权人祁某申请债务人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召开,这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转破案件中首例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案件。
案情简介
商贸公司因在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祁某与被申请人奚某、商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人祁某同意,城关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商贸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经初步审查,债务人商贸公司存在现有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的情形。申请人祁某申请对商贸公司执行转破产符合法律规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祁某对被申请人商贸公司破产还债的申请。经院审管办摇号程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甘肃某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商贸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并指导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完成
据了解,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会议首先核查了债权人到会情况、破产债权申报情况。合议庭经过充分酝酿、征求多方意见,指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中心支行为商贸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向大会作了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权审查标准说明、债权状况核查报告,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方案。最后,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出了商贸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完成。
“应破尽破”、“应转尽转”
执转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武器之一,是人民法院贯彻中央以及省、市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有利于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是提升企业破产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将继续紧紧抓住破产案件审理,特别是执转破这一淘汰落后产能、消化僵尸企业的抓手,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执转破”工作推进会提出的各项要求,优化府院联动机制,运用破产手段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短板,助力全市供给侧改革,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做到“应破尽破”、“应转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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