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4月8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等四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当日送达判决书,案件由副院长韩彪独任审理,平均每起案件用时不超过10分钟,有效的提高了庭审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依法向四名被告人告知了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值班律师向各被告人做了相关法律帮助,各被告人均表示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在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开始后,审判员依法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在充分听取公诉机关的建议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鉴于各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对各被告人从宽处罚,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刑事审判速裁程序是2018年10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诉讼程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事实清楚的认罪认罚案件,既是刑事坦白从宽制度化、系统化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方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新区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大刑事速裁程序适用力度,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着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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