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

兰州日报 2019-04-03 02:48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建平)4月1日,记者从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全面推进脱贫攻坚行动,今年新区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在此次调整中,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补差标准提高到53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标准在省级指导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分别达到369元、350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11107元和5226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其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三档落实,并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为每人每年1944元、3240元、6480元和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

目前,新区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调查已全面完成,提标补发1至3月份资金20.1万元及4月份补助资金87.85万元已报请财政拨款,确保于4月10日前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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