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进口增值税再下调 省内进口企业年内将减负7.3亿元

甘肃经济日报 2019-04-02 01:00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记者4月1日从兰州海关获悉,自4月1日起,兰州海关将全面实行新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下调至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下调至9%。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率同步下调。预计年内将为甘肃省进口企业减少税负约7.3亿元。

据悉,此次是继2018年5月1日我国下调增值税税率后再次下调增值税税率,将进一步为进口企业和消费者“减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从4月1日起,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涉及普通货物进口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两个方面。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另外,按照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购买商品,在个人购买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按照兰州海关辖区企业2018年进口货值静态测算,预计自4月1日增值税降税政策实行起,年内将为甘肃省进口企业减少税负约7.3亿元,将有效降低进口企业税负和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税率同步下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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