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示警:企业发展莫破规则

兰州日报 2019-03-20 01:36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日前,西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单位行贿案件。某兽药公司与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了物流配送协议书,负责该生物科技公司疫苗的物流配送及技术服务。为“感谢”该生物公司在疫苗购销等活动中提供的便利,该兽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直接或授意他人向该生物公司事业编制人员高某、王某等人行贿共计一百余万元。

案情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高某、王某均系中国农业科学院某兽医研究所事业编制人员,受该单位派遣至涉案生物公司工作,属国家工作人员。本案被告单位某兽药公司为了感谢并持续得到高某、王某在疫苗购销业务中的关照从而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条件,向二人行贿共计一百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单位行贿罪;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作为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结果

此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及西固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旁听。经过审理,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单位某兽药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向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10万元。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当庭表示接受法院判决,认罪伏法。

案情警示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2018年11月,中央主要领导人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本案中涉及的兽药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本该利用这大好机遇,依靠国家营造的良好法治环境好好发展,但却置法律于不顾以非法的手段获取利益,打破了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规则,最终触碰了红线,受到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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