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兰州海关执行携宠物入境新规

甘肃经济日报 2019-03-19 01:00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通讯员宋亚军)记者3月18日获悉,海关总署日前发布有关《公告》,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对此,5月1日起,兰州海关将对携带宠物入境执行新规定。

《公告》规定,每人每次只能携带1只犬或1只猫入境,犬、猫要植入电子芯片,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该公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兰州海关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定实施前,除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可免于隔离检疫,其他宠物须在入境口岸指定隔离场接受7天或30天隔离检疫。新规定实施后,对来自指定国家或地区,“两证”齐全,芯片符合要求且检疫现场临床检查合格的宠物,可免予隔离检疫;对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还须提供狂犬宠物病抗体检测报告,方可免予隔离检疫,否则只能从具有隔离检疫设施条件的口岸入境,并在海关监管下接受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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