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异地取证智擒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你是张超本人吗?”法官在对第三人进行询问时,对方漏洞百出的回答引起了法官对其真实身份的怀疑,经查实,自称张超的民事案件第三人竟然是江苏省素安公安分局通缉6年之久的刑拘在逃人员。
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的原告西安某公司诉被告徐某、第三人张超等五名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2月21日,承办法官郝辰光在西安对张超进行调查取证期间,法官要求“张超”出示身份证以便核实其身份,对方声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且无法补办。正常情况下身份证丢失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何不能补办?“张超”的回答引起了法官的怀疑,于是法官对“张超”进行了进一步的仔细询问,并要求其提供可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法官的连环询问下,“张超”与其家属电话联系,在电话中他这样如是讲:“你把张超的户口本拍照发送过来”,这句话更加引起了法官的警觉和怀疑。郝法官再次对“张超”进行询问,追问他是否确实是张超本人,并出示案卷卷宗中原告所提供的张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张超”对该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核对并确认,“张超”再次确认就是他本人,同时确定身份证也是其本人所有。
与此同时,郝法官已通过电话联系其法官助理,并将张超留存在案卷内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微信传给助理,要求其立即前往就近的公安机关对张超的身份进行核实。助理随即前往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五大队进行核实。随后反馈过来信息,称张超的身份证在公安网内无信息内容,但有乘坐飞机及入住酒店的相关记录,郝法官由此初步判定“张超”所持身份证为假证。
通过多次反复盘问,“张超”最终供述其所使用的张超身份证为假证,并向法官供述其真实姓名为叶章滕。经公安网查询后得知,叶章滕自2011年9月22日申领招商银行信用卡,在使用期间拖欠账款达7万余元,后招商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其催收,但其一拖再拖,一直未还款。2013年7月5日叶章滕被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素安公安分局以涉嫌信用卡诈骗为由立案侦查,列入刑拘在逃人员名单。
郝辰光法官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此时自称为“张超”的犯罪嫌疑人已慌了神色,准备寻找机会逃离,为了防止其再次脱逃或者发生意外,法官先稳定住了他的情绪,将其控制在房间内,不允许其随意走动,同时对其再次进行讯问核实,并就其使用假身份证的法律后果向其说明。
当地派出所民警到达后,法官将该在逃人员移交给民警,民警称,他们已与江苏省素安公安分局取得联系,叶章滕确为该局刑拘在逃人员,素安公安分局已于日前将该逃犯押解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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