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高至400元

甘肃经济日报 2019-03-07 02:12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张丽丽)近日,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兰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办法》规定,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提高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学校、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

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校按照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教辅资料,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同时,落实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自今年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人均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至400元,新增资金从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综合奖补中统筹安排,省、市两级财政分别按人均每月100元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区县负担。

此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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