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老板拖欠工资逃匿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判其有期徒刑
火锅店老板王某拖欠员工工资近19万元后悄悄跑路,1月21日记者获悉,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王某在七里河区投资经营某火锅店,并招聘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自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王某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周某、林某等25名员工工资共计189571元。员工多次向王某讨要,王某不予理会,被逼无奈后,欠薪员工向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
2018年2月28日、3月7日,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两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王某立即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王某拒不支付并逃匿,同年7月,王某被浙江省某派出所工作人员抓获。破案后,王某支付了拖欠的员工工资18957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王某已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并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如上判决。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许沛洁通讯员罗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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