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税务提醒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就这样扣! (赡养老人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让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详细了解这项利民惠民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分六个专题对这项政策进行连载解读。如有工作咨询或政策疑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谁能扣?
答:被赡养人年满60(含)周岁,赡养人可以扣,被赡养人有业无业或有收入无收入均可。
2.怎么扣?
答: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3.扣多久?
答:在被赡养人其中一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多位赡养人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几种?
答:多位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者由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5.如果我有一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我弟弟不赡养老人。我能不能每月扣2000元,我弟弟不扣除?
答:不可以。多位赡养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6.我妻子能不能和我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能。纳税人自己只能扣除自己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同样,女婿也不能扣除岳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7.如果我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能不能叠加享受每月扣除4000元?
答:不可以。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不以被赡养的老人倍数加倍享受扣除。
8.注意事项
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9.具体的扣除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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