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二)

兰州日报 2019-01-11 03:42 大字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整理

第六条部门监管与执法职责划分。

(一)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宣传;以及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核发卫生许可证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执法工作;

(二)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监督执法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履行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职责;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

(四)机关单位负责对本机关以及所属单位工作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

(五)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汽车、客运船舶、轨道交通车辆及其等候和售票的室内区域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

(六)辖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民航、铁路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车站、候车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的管理和宣传;

(七)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等文化旅游场所,旅游景点及星级以上提供住宿的宾馆等控烟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

(八)公安机关负责对星级以下提供住宿的旅馆、旅店、棋牌娱乐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宣传;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联合执法工作;

(九)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金融、邮政、通讯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和书店、商场(店)、超市的室内区域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等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

(十二)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控烟工作经费保障;

(十三)区县人民政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央在兰、省在兰和外地驻兰单位以及设在社区的棋牌娱乐、老年活动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

(十四)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其管辖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

(十五)各类公务用车视为工作场所,由相应用车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无明确监管部门控烟执法的公共场所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据,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控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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