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四卖这名业主“贪过头”

兰州晚报 2018-12-28 01:36 大字

张某一房四卖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买房者刘某担心购房款无望,立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房款。民事案件夹杂刑事案件,究竟怎么判?12月27日,西固区法院的法官给出了答复。

刘某在诉状中称,其与被告张某于今年8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名下房屋以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涉案房屋的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证)尚未办理,双方约定刘某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待两证办理时机成熟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刘某于过户之日将剩余房款一次性付清。之后,刘某向张某支付569000元,但张某却迟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受理本案后,法官经多方调查,查明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逮捕,且原告刘某对张某被捕一事完全知情,却向法官隐瞒了张某被捕的事实。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刘某在与张某签订合同后即发现,张某此前已与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对张某一房四卖的行为十分愤怒,便与其他三位购房者一起报了警。由于此前已有三人与张某签订购房合同,刘某担心自己无法顺利取得张某房屋的所有权,遂决定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先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妄图让法院在不了解案情原委的情况下支持其诉请。

法官认为,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故裁定驳回刘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公安机关已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刑事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之前,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希望大家配合人民法院“先刑事后民事”的案件审理程序,诚信立案,即使隐瞒事实侥幸得以立案,最终也只能和本案的原告一样,等来一份驳回起诉的裁定。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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