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市级综合性众创空间不低于500平方米
本报兰州讯(记者苏海琴王云祥实习生景育军宋虎成)近日,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印发《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办法》,申请认定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是兰州市范围内注册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主体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截止到申报时)应已满12个月以上;综合性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不少于20个独立工位,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办公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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