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 帮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题

甘肃日报 2018-12-27 05:12 大字

本报记者尤婷婷

被执行人闵某于2006年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将其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的一座二层楼房作为债权担保抵押给了马某,后双方因借款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2009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闵某将该楼房返还给马某。该楼房一直由被执行人闵某全家三代人居住,并且,闵某还在一层开设了两个小卖部对外经营,故上述房屋内人员众多,且包括老人、幼儿;房屋内的财产、物品种类杂、数量多。在人民法院以往强制执行类似案件的过程中,清点、登记相应财产、物品、腾交房屋等环节易发生争议,为防止此次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维护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顺利进行,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决定请兰州市天信公证处对执行腾交该楼房的过程及行为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法院申请,2017年4月12日,公证员对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强制执行腾交上述房产的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因该房屋内十几口人处于正常生活状态,故家具、家电、日常用品等财产放置于各个房间;两个对外经营的小卖部货架上小商品杂而多,给此次保全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公证人员对两层楼房若干间房屋内的现状逐一进行了详细的拍照、摄像;对房屋内的财产、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公证人员在整个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耐心和警醒,保证清点结果无任何错漏。被执行人因为公证机构介入并依法对法院强制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表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无异议,并于执行结束的当天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使得该起强制执行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在本案例中,公证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全程参与执行过程,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执行的公信力,消除了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增添了一份有力的砝码,保证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顺利完成,凸显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业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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