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老所进社区,咋就那么难?

济宁晚报 2018-12-21 10:19 大字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以社区为依托发展老龄服务,可以说是必然的选择,也是最经济的选择。但是,在群众观念还没有彻底“跟上趟”的时候,托老所的经营者在选址上还是要更慎重些。

近年来,在深圳、海口、南京、上海、兰州等地,均出现了小区建养老院遭抵制的情形,有些已经建成运营的托老所也未能“幸免于难”。比如,兰州市七里河区爱心托老所就在小区业主的一片反对声中,被物业公司断水断电,托老所的经营者也是无计可施,老人们只能用蜡烛照明,用电热宝取暖。最终,11位老人在熬过了8个没水没电的夜晚后,搬回原处或被家属接走。

假如七里河区爱心托老所是“黑所”,涉嫌无证经营,被业主和物业公司摆了一道,这也就罢了;可问题是,这家爱心托老所拥有当地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可是规规矩矩的“白所”,而今遭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经营者岂能不喊冤?大冬天的就随随便便断水断电,物业有没有考虑到入住老人的感受,一些老人本来就病魔缠身,体虚畏寒,这么一折腾病了,谁来担责?更何况,有的老人使用的气垫床、制氧机都需要电,断电后果严重。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不管是否是受某些业主的鼓动,都涉嫌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不及时纠偏,恐怕是会吃官司的。

有些业主之所以对托老所怀有极大的敌意,欲除之而后快,更多的是出于私心私利,也是在规避可能出现的麻烦和风险。毕竟,托老所接收的不少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有的可能还携带传染病,产生的生活或医疗垃圾也会放入公共垃圾桶,周围的业主有所担心是难免的;而有的老人行动不便,在楼道、电梯里万一不小心摔倒了,再整出个“碰瓷”事件来,被“碰”者岂不是倒了大霉?此外,个别老人在托老所去世,一些业主认为晦气,会影响到整楼的居住和租售,因此,在联名抵制托老所、逼迫其搬迁上,他们往往不遗余力,充当了急先锋。

早在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指出“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而2014年甘肃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也提出了“鼓励个人利用社区居民住宅和农村闲置房屋,兴办家庭化、个性化的托老所等养老机构”。但是直到今天,在兰州等地,托老所进社区还是“难于上青天”,不少业主的抵制态度十分强硬,几乎没有丝毫可商量的余地。

事实上,有的托老所已经在可能的范围内做出了最大的妥协和让步,比如不设食堂,不搞临终关怀项目,不招收重病或传染病患者,错时错峰安排老人活动时间,限定家属探望时间等,却依然得不到周围业主的好脸色,直到被彻底赶出小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许多人对人口老龄化的认知还远远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社区老龄服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关部门有必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人们转变思想观念,也给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铺平道路,别让托老所的经营者“太为难”,以至于失去了继续前行的动力。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以社区为依托发展老龄服务,可以说是必然的选择,也是最经济的选择。但是,在群众观念还没有彻底“跟上趟”的时候,托老所的经营者在选址上还是要更慎重些,尽量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尊重社区业主意见,获得多数票支持后,再考虑正式对外开张;若是努力沟通也得不到最起码认可,那倒不如换个社区试试,也许结果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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