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上浮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甘肃经济日报 2018-12-10 01:00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蒋文艳)12月7日,兰州市物价局印发关于今冬明春上浮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上浮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上浮为1.94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88元/立方米上浮为2.71元/立方米。

据了解,鉴于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门站价格上涨的实际,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经兰州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兰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上浮。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客观上给下游用气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上浮期内兰州市集中供热价格及公交、出租运价不做调整,仍执行现行价格。同时,将督促燃气销售企业加大进口LNG采购量,保障集中供热及公交、出租等重大民生用气行业天然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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