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烟草专卖局通告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的当事人,依据工业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的规定,请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兰州市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办理延续业务,逾期不办理的,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将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地址:城关区武都路260号,联系电话:0931-888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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