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 兰州市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兰州日报 2018-12-06 03:46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薛晓霞)日前,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助力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这一便民工程的开展,目前中心已完成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相关准备工作,12月10日起将全面开展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记者了解到,在此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过程中,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邀请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房管和建设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代表及申请人代表召开关于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题协调会。经过细致周密的沟通交流,针对有财政补贴的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各区房管和建设部门与中心共同努力实现信息共享。中心各服务大厅将共享信息录入系统后,符合此项情形需要提取公积金,且不负有清偿本人或他人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义务的缴存职工个人办理业务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增设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最多提取增设电梯个人分摊金额。办理此项业务可以同时提取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发放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因本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当年因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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