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兰州市 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
12月4日下午,由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共同主办,市法学会、城关区司法局协办的2018年“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在东方红广场隆重举行。
省市相关领导出席宣传活动并共同启动宣传活动大屏,标志着兰州市2018年“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正式启动。
活动现场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这一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活动主会场摆放“甘肃丝路法雨”、“兰州金城普法”二维码展示台,在距离活动主会场50米外的兰州体育馆门口放置了LED大屏普法宣传车,循环展播近期拍摄的宪法优秀微视频,不断扩大此次活动的影响力。
当日,来自兰州市司法、教育、国资、安监、食药监、民宗委等行业的40家市级“谁执法谁普法”重点责任成员单位、30余家城关区普法成员单位和兰州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公益委员会派来的20余名律师以及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共500余人参加了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标语、展出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法律咨询和便民服务等形式,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和劳动权益保障、妇女维权、计划生育、低保、优抚安置、治安、税收、工商管理、食品卫生等与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活动现场共发放法律援助知识手册和“七五”普法知识手册2000余册,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4000余份,解答咨询近百余人次。
此外,活动还采用手机APP“视听甘肃”进行图文推送,现场设置了三个录制机位,并通过无人机全程录制,截止到活动结束,在“丝路明珠网”点击量就超过8000人次。
据了解,为了使2018年“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采取召开理论学习会、宪法座谈会、法治讲座、法治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一次集体学习宪法活动和积极开展“三个一”宣传活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认真组织中小学学生积极参与“宪法小卫士”网络火炬传递和“宪法晨读”以及优秀宪法教育课件评选等多种形式的宪法教育活动;要求各区县司法局举办首个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教育;要求各区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宪法“进宾馆”、“进公共交通场所”、“进万家”等活动。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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