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开展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及考核 省级认定的基地可直接定为市级

兰州晚报 2018-11-30 03:26 大字

11月2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兰州市拟于近期申报认定2018年度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并对兰州市2017年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进行考核,作为对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进行资金扶持的依据。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经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据了解,此次申报认定2018年度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独立的法人主体。申请单位应当是兰州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申请主体注册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二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孵化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90%。三是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能够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等服务。四是有专业的服务人员。有至少5人以上专业服务人员,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五是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与退出机制等规章制度。六是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且有健全的创业服务台账。七是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完善,责任分工明确,账目记载规范、有据可查。八是有效开展孵化活动。入驻2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带动就业200人以上。入驻企业中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的初创型企业数量不少于50%。

此次申请认定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局及三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市人社局受理后,联合市工信委组织专家通过实地查验或集中审议的方式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经市人社局、工信委会议研究审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委联合认定为“兰州市(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经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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