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在用超标电动车 拟实行过渡期 临时号牌管理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刘琼)11月21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兰州市于近日出台了《兰州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11月9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在《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公布之前已经购买(不包含《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公布之后购买的),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办法》实施后,不得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车。在《办法》实施前已购买、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临时号牌,过渡期为3年,自2018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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