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项目按合同约定建成投产 最高奖励900万元

兰州晚报 2018-11-16 01:36 大字

11月15日,记者从市经合局获悉,为了助推招商引资,兰州市在首次提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分类对项目实施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三次兑现:项目开工后兑现25%,主体建成后兑现25%,竣工投产后兑现50%。

●工业领域:对于新引进投资总额在30亿元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期建设投产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实施企业800万元;其中,对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奖励再增加100万元。新引进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期建设投产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实施企业600万元;其中,对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奖励再增加100万元。新引进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期建设投产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实施企业400万元;其中,对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奖励再增加50万元。新引进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期建设投产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实施企业200万元;其中,对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奖励再增加50万元。

●服务业领域:对于引进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且按合同约定期建设投入运营的项目,奖励项目实施企业100万元。

●农业领域:对于新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龙头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励政策。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王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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