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药驾”之险同样值得警惕

金昌日报 2018-11-12 10:20 大字

新华社兰州11月7日电(记者刘能静 王博)“酒驾”“毒驾”的危害早已广为人知。公安交警部门介绍,目前法律法规对“药驾”规定尚不清晰完善,只有禁止性规定却无针对性处罚措施,但“药驾”危害同样不容小觑。

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岗大队副大队长苏卫东介绍,“药驾”就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易导致困倦、嗜睡、视物不清等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麻醉类药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但对同样可能引起眩晕、嗜睡等反应的感冒药等药品服用后能否驾车,却并无明确规定。苏卫东说,目前缺乏权威机构检测“药驾”,而交警又很难通过肉眼分辨。“药驾”风险同样值得警惕。

甘肃省中医院提醒,通常情况下,服用安定类、助眠类、感冒药、抗焦虑药等类型的药品后,容易出现眩晕、嗜睡、视力模糊、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都可能影响安全驾驶,部分药品的说明书中也对此类不良反应有明确提示。因此,服药期间尽可能不开车是避免危险发生的根本措施。若必须服药驾车,最好提前咨询医生,并谨防超剂量用药。

新闻推荐

城关区卫监部门家庭医生为青白石困难户送温暖

近日,城关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负责人带领健康扶贫专干及家庭医生来到青白石街道青山村,为困难户张玉妹送去食用油等慰问...

兰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兰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