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正式启动11月1日至12月1日提交申请
(记者赵文瑞)11月1日起,兰州市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将正式启动。截止到12月1日前,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需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对于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②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对于新就业大学生而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②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③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而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公告详见本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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