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售经适房将责令限期收房

兰州晚报 2018-10-15 01:00 大字

(记者赵文瑞于海)为进一步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杜绝违规销售行为,10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兰州市将从销售对象、销售价格、配售流程、配售监管等多方面从严管理。对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收回住房,依规严肃处理。

市房产局明确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企业单位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满足拆迁安置和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购买后的剩余房源,交由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相关政策面向城市符合条件的家庭统一公开配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销售。

价格方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利润控制在3%以内;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含税成本价格供应,不得有利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规定费用外擅自收取其他费用。

流程监管上,申购家庭必须经市、区、街道三级审查、两级公示,并经摇号确定认购顺序后,再公开组织现场摘牌认购。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禁止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代理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销售分配等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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