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2200万元奖补资金已下达

兰州晚报 2018-10-09 03:24 大字

(记者李莉)为进一步改善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全力打造和谐、便捷的小区生活环境,10月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该局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已将省市两级第一批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省级奖补资金共2200万元下达至近郊四区,为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地提供了财力保障。

据了解,依据全市范围内摸底情况,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将承担220部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任务。其中,城关区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120部,七里河区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40部,西固区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40部,安宁区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2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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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可使用公积金

今年5月,甘肃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中做好便民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老旧楼院安装电梯采取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再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补助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的40%,且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市级财政各分担50%。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增设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另外,增设电梯的业主,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的费用。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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